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 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 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 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 市公卫中心,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 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 2024 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印发你们,请 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3 日
2024 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 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8〕71 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4〕 165 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4 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 高全科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 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建立连续性医疗保健意识,掌握全科医疗的 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基层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 经费分配及待遇
根据各培训基地接收培训人数,按照 1.5 万元/人/年补助标 准划拨给培训基地。各基地应建立经费管理机制,实行专款专用, 保证培训质量。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师资费、带教费、培训资料费、 实训材料费, 以及线上学习、考试考核、组织管理以及学员住宿补助等。送培单位应保障参培人员培训期间的人事关系不变,待 遇不变,确保培训对象全身心投入学习。
三、任务及名额划分
各培训基地接收送培区县及承担培训人数,根据基地地理位 置及培训条件统筹安排。各区县的培训名额根据 2024 年培训需 求、全科医生注册数及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进行统筹分配(见 附件 1)。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内容。
包括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和 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具体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 年修订版) 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 发〔2019〕13 号)执行。
(二)培训对象。
1.重庆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门诊部、诊所等) 中取得临床医学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从事或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在岗人员, 已注册全科医学 专业执业范围者除外。
2.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 全科医学专业带教老师, 已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者除外。
以上各培训对象均不包括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 中医转岗 培训另行通知。
(三)培训时间。
1.培训总时长不少于 12 个月。其中,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 培训不少于 1 个月(160 学时)、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不少于 10 个月、基层医疗卫生实践不少于 1 个月(160 学时)、全科临床思 维训练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穿插培训全过程)。
2.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 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 日),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减 免办法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大纲(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9〕13 号) 执行。
( 四)培训基地。
1.理论培训基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 学附属第二医院、AUB澳贝娱乐平台、陆军军医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2. 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基地: 各国家级全科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基地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3.基层实践培训基地: 各国家级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 地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层实践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全科医生转岗 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认定培训基地,全面指导、 监督各项培训工作;重庆市全科医学教育中心(重医附一院)协 助市卫生健康委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有关管理工作,包括参培 学员档案信息登记、修订培训手册、开展调研评估督导等;各培 训基地按照各级要求开展学员培训、学员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依法执业。 学员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后,按照有关规定其执业范围可申请增加或变更为“全科医学专 业”。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促培训 合格的学员按规定注册。
(三)制定激励措施。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疗卫生 机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政策措施,改善全科医生执业 环境,引导鼓励其他专业的在职临床医师参加转岗培训,培训合 格后成为全科医生。
六、 工作要求
( 一)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于 6 月 19 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电子版及加盖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印章的扫描件统一发送至各培训基地指定邮箱(见附件 2)。培训基地不接收各区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单独报送的名单。
(二)各委属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按照本单位分 配的培训名额,收集、审核报名人员名单,于 6 月 19 日前将参
训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电子版及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扫描 件发送至培训基地指定邮箱(见附件 2)。
( 三)学员根据 2024 年重庆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到工作 安排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学员报到时应 当提交 1 寸免冠照片 3 张、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减免培训的学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彭涛;联系方式:67706518。
附件:1.2024 年重庆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分配表
2.2024 年重庆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到工作安排表
3.2024 年重庆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汇总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3 日
附件 1
2024 年重庆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分配表
培训基地 | 送培区县(单位) | 分配名额 (人) | 合计 (人) |
重庆医科大学 附属第一医院 | 巴南区 | 7 |
160 |
璧山区 | 13 | ||
垫江县 | 5 | ||
丰都县 | 6 | ||
涪陵区 | 13 | ||
合川区 | 11 | ||
江北区 | 1 | ||
九龙坡区 | 4 | ||
梁平区 | 1 | ||
两江新区 | 5 | ||
南岸区 | 22 | ||
南川区 | 2 | ||
彭水县 | 3 | ||
綦江区 | 17 | ||
黔江区 | 2 | ||
沙坪坝区 | 1 | ||
石柱县 | 2 | ||
铜梁区 | 3 | ||
潼南区 | 2 | ||
万盛经 | 2 | ||
武隆区 | 1 | ||
秀山县 | 7 |
| 渝北区 | 9 |
|
渝中区 | 2 | ||
长寿区 | 16 | ||
忠县 | 1 |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2 | ||
重庆医科大学 附属第二医院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3 |
12 |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 2 | ||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 1 | ||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第四人民医 院) | 4 | ||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 医院 | 2 | ||
重庆医科大学 附属永川医院 | 江津区 | 23 | 50 |
AUB澳贝娱乐平台 | 27 | ||
陆军军医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 |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4 |
20 |
荣昌区 | 6 | ||
大足区 | 10 | ||
重庆大学附属 三峡医院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18 |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5 | ||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 中医院 | 1 | ||
合计 |
| 260 |
附件 2
2024 年重庆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到工作安排表
培训基地 | 联系方式 | 报到安排 |
报到需提交材料 |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 时间 | 地点 | ||
重庆医科大学 附属第一医院 |
伍 亮 |
023-89012759 |
354064649@qq.com | 2024 年 9 月(具体时 间基地另行通知) |
基地另行通知 | 执业(助理)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照片;减免材料 |
重庆医科大学 附属第二医院 |
叶倩俐 |
023-62888239 |
308575831@qq.com |
2024 年 9 月 6 日 | 重医附二院江南院区科教 楼一楼阶梯教室 1 | 执业(助理)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照片;减免材料 |
重庆医科大学 附属永川医院 |
林俊涛 |
023-85381616 |
283410356@qq.com |
2024 年 8 月 30 日 | 重医附属永川医院综合楼 五楼科技科 | 执业(助理)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照片;减免材料 |
陆军军医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 |
姚 澜 |
023-68773010 |
986853316@qq.com |
2024 年 9 月 3 日 |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 院教学楼 10 楼住专培办 | 执业(助理)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照片;减免材料 |
重庆大学附属 三峡医院 |
陈 伟 |
023-58103232 |
895506926@qq.com |
2024 年 9 月 2 日 |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科技楼教学部 | 执业(助理)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照片;减免材料 |
申请减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全科师资: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员:从事医疗工作的工作年 限证明(单位盖公章); 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3.二级及以上医院学员: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可见注册范围);全科医疗、教学的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加 盖公章);副主任医师职称证书复印件。 |